各區、縣(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沈陽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第十四批)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22日
沈陽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第十四批)申報指南
為扎實推進全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沈政發〔2020〕21號)《關于印發沈陽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沈知發〔2021〕1號)及《關于進一步加大專利許可和質押融資支持力度的通知》,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將作為各單位申報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第十四批)的依據。
一、支持方向
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第十四批項目主要支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3類后補助項目,所涉及的專利均為有效專利。
二、項目要求
(一)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補助項目
1.申報主體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條件
2023年度新獲得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
3.申報材料(凡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沈陽市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補助項目申報書》;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的證書復印件。
4.經費支持
對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同一單位被認定為示范、優勢企業的,按不超過上述標準進行差額扶持。
5.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劉巨瀾、師帥
聯系電話:24011351 、24011202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
1.申報主體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2.申報條件
(1)2024年以來通過知識產權質押實際獲得貸款,質押登記及借貸手續完備,不存在違約行為;
(2)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質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一致;借款人和權利人不一致的,兩者應當同屬一個集團公司,或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
3.申報材料(凡復印件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1)《沈陽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項目申報書》;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3)出質的知識產權證書(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證等);
(4)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證明材料(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商標質押登記證等);
(5)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合同等);
(6)支付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等證明材料(貸款收款憑證、銀行利息支付憑證、銀行劃款憑證等);
(7)企業版征信報告原件加蓋企業公章。
4.經費支持
對貸款企業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評估費、擔保費的50%予以補貼,每個單位每年累計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棖、劉鐵軍
聯系電話:24011912 、24011275
(三)促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項目
1.申報主體
積極支持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且在我市正常經營的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
2.申報條件
2023年以來支持或協助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
3.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沈陽市促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獎補項目申報書》。
4.經費支持
對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質權人,每筆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0元獎勵。
5.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張棖、劉鐵軍
聯系電話:24011912 、24011275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方式
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報送至所在地區縣(市)知識產權局,經區縣(市)知識產權局初審合格后,統一推薦至市知識產權局。電子版材料應包括全部申報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項目申報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報要求
1.申報主體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供規范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不完整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
2.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在多個政府部門重復申報專項資金。
3.申報主體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主體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金行為的,將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申報程序
1.市知識產權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
2.申報主體向所在地區縣(市)知識產權局申報,經區縣(市)知識產權局初審合格后推薦至市知識產權局;
3.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審查,社會公示;
4.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財政局履行專項資金審批程序,并撥付資金。
(四)申報時間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逾期不予接受。